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2-03-02 10:32:21
閱讀量:63
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關于貫徹落實《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運輸局(行政審批局)自治區道路運輸管理局:
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9月印發了《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規范我區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以下簡稱網絡貨運)經營,維護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秩序,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做好《辦法》的宣傳貫徹工作,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班、網絡宣傳、上門講解、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增強服務意識,幫助道路貨運、互聯網等企業了解網絡貨運經營對于資質、管理規范等方面的要求,方便企業申請、經營。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辦法》第六條“需要申領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可向所在地縣級負有道路運輸監督管理職責的機構提出申請,縣級負有道路運輸監督管理職責的機構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的規定,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為網絡貨運”的要求,積極做好網絡貨運經營的行政許可工作。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將按照《辦法》第七條“從事網絡貨運經營的,應當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關于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要求,并具備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交互處理及全程跟蹤記錄等線上服務能力”,以及交通運輸部《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服務指南》 (以下簡稱《指南》)中“線上服務能力要求”有關要求,進行線上服務能力認定。
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受理網絡貨運經營者的申請,將有關申請材料報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同時抄送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將對網絡貨運申請者相關材料進行線上服務能力認定,認定合格的,出具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辦法》第三章監督檢查的要求,會同稅務部門,充分利用行政處罰、聯合懲戒、行業自律等手段,認真做好事中事后監管,規范企業經營行為,保證道路貨運行業公平、公正,推動網絡貨運發展模式創新,加快我區道路貨運行業轉型升級促進高質量發展。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