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2-03-07 1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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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貫徹落實《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洋浦)交通運輸局,省道路運輸局、交通保障中心:
2019年9月,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服務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等配套政策文件,從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貫徹落實《辦法》和《指南》等相關政策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為加快道路貨運行業轉型升級,切實改善市場環境,促進行業健康穩定發展,2019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交通運輸部等部門關于加快道路貨運行業轉型升級促進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9] 16號),提出“大力發展無車承運人等道路貨運新業態,加快制定出臺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辦法,建立貨運信用信息系統”。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在系統總結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制定了《辦法》,對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的法律定位、行為規范及管理部門的監管責任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對指導地方推進道路貨運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改進提升運輸服務水平、依法規范發展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促進道路貨運行業長期穩定健康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各市縣(洋浦)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貨物運輸企業要充分認識推進道路貨運行業改革創新和規范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發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準確理解《辦法》精神,抓住發展機遇,加強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促進道路貨物運。輸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維護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秩序,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
申請從事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等規定,按照《辦法》和《指南》的要求先通過線上服務能力認定,再申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
申請從事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向所在市縣負有道路運輸監督管理職責的機構提出申請,各市縣(洋浦)負有道路運輸監督管理職責的機構受理后上報給省道路運輸局,省道路運輸局按照《指南》要求對其進行線上服務能力認定,認定合格后將《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抄送省交。通運輸廳并在官網公示。申請人憑《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及相關材料向所在市縣負有道路運輸監督管理職責的機構提出申請,各市縣(洋浦)負有道路運輸監督管理職責的機構依據有關法規,向申請人頒發經營范圍為“網絡貨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
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實際承運人有違反道路運輸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各市縣(洋浦)負有道路運輸監督管理職責的機構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查處。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由各市縣(洋浦)負有道路運輸監督管理職責的機構依法查處,并將其納入道路貨物運輸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各市縣(洋浦)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切實落實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的主體責任,完善監管機制,提升監管執法能力,確保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管理工作順利推進。
省道路運輸局已建立了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實現與網絡貨運經營者信息平臺的有效對接,定期將監測數據上傳至交通運輸部網絡貨運信息交互系統,并及時傳遞給同級稅務部門。各市縣(洋浦)利用省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辦理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工作的相關業務,對網絡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者的經營行為進行監測,基于網絡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的信用等級和風險類型,實行差異化監管,監測結果作為執法的重要依據。
按照交通運輸部的工作部署,結合我省實際,各市縣(洋浦)負有道路運輸監督管理職責的機構應按照《辦法》和《指南》的要求,為申請從事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各市縣(洋浦)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進行安排部署,加快推進實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我省暫不辦理網絡貨運經營分公司備案。
各市縣(洋浦)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積極通過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利用多種媒介手段廣泛地開展宣傳活動,引導企業貫徹落實國家法規制度及標準規范,加強行業自律、規范企業經營行為,推動網絡道路貨物運輸發展模式創新。
海南省交通運輸廳
2020年1月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