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2-03-10 09: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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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貫徹落實《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運輸局,省道路運輸管理局:
9月9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交運規〔2019〕12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見附件1),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認真貫徹落實《暫行辦法》,根據《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服務指南》(以下簡稱《服務指南》)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2019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交通運輸部等部門關于加快道路貨運行業轉型升級促進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9〕16號),明確提出要“大力發展無車承運人等道路貨運新業態”“加快制定出臺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辦法”,規范“互聯網+”物流新業態發展。2019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8號)明確要求,推動建立健全適應平臺經濟發展的新型監管機制,著力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在總結無車承運試點經驗、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了《暫行辦法》,對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經營者的法律定位、行為規范及管理部門的監管責任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對于指導地方推進道路貨運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改進提升運輸服務水平、依法規范發展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促進道路貨運行業長期穩定健康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和運輸企業要充分認識當前道路貨運行業結構性改革和規范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提高思想認識,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準確把握《暫行辦法》精神,抓住發展機遇,加強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經營管理,促進道路貨物運輸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規范培育現代物流市場新業態,加快推進道路貨運行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
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是道路貨運行業和互聯網融合發展的新形式,《暫行辦法》通過制定準入條件、規范經營行為、加強安全保障等措施,促進網絡貨運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從事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要按照《暫行辦法》和《服務指南》的要求申請經營許可。企業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且通過線上服務能力認定。
申請人向所在地的縣級負有道路運輸監管職責的機構提出申請,縣級機構向省道路運輸管理局提交網絡貨運經營者相關信息,省道路運輸管理局按照《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服務指南》要求對其提供信息進行線上服務能力初步認定,認定合格的再報省交通運輸廳,由省廳開具《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并在官網公示。縣級負有道路運輸監管職責的機構憑《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依據有關法規和規章,向申請人頒發經營范圍為網絡貨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不得給予許可。相關流程及要求見附件3。
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實際承運人有違反道路運輸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縣級負有道路運輸監督管理職責的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切實落實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管理的主體責任,完善協同監管機制,提升聯合監管執法能力,積極履職,確保相關工作順利推進。
省里將建設網絡貨運公共服務平臺,實現與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信息平臺的有效對接,定期將監測數據上傳至交通運輸部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信息交互系統,并及時傳遞給同級稅務部門。各市縣不再自行建設平臺,統一利用省級平臺提供的云服務,對轄區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企業進行管理,監測結果作為執法的重要依據。
按照交通運輸部相關工作部署,原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結束。從2020年1月1日起,試點企業可按照《暫行辦法》規定要求,申請經營范圍為“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h級負有道路運輸監督管理職責的機構對符合相關條件要求的試點企業,換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未納入無車承運人試點范圍的經營者,可按照《暫行辦法》申請經營許可,依法依規從事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經營??h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提前進行安排部署,積極穩妥組織實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積極通過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宣傳活動,做好《暫行辦法》等政策解讀,貫徹落實國家法規制度及標準規范。各地要加強信息收集,對企業運行中的突出亮點要及時總結,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切實推動道路貨運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湖南省交通運輸廳
201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