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2-03-10 10: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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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申請步驟
申請人應當將網絡貨運平臺接入湖南省級網絡貨運公共服務平臺,并向企業注冊地縣級負有道路運輸監管職責的機構提交線上服務能力材料,具體包括如下內容:
1、《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業務種類包括但不限于互聯網信息服務;
2、公安部核準頒發的《值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證明》(第三級及以上)原件及復印件;
3、網絡貨運平臺已經按照要求接入湖南省級網絡貨運公共服務平臺證明材料;
4、互聯網物流信息服務平合的服務器及網絡設備的采購或者租賃協議,服務器托管協議或互聯網接入協議;
5、使用電子支付的,應當提供與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支付結算服務的協議;
6、平臺服務功能符合《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服務指南》要求的證明材料;
7、真實性聲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縣級負有道路運輸監管職責的機構受理線上服務能力材料后,按要求逐級上報至湖南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湖南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線上服務能力認定,出具《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或在官網公示。
獲得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的申請人,方可申領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應向所在地縣級負有道路運輸監管職責的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湖南省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2、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資質登記查驗制度等;
4、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縣級負有道路運輸監管職責的機構對網絡貨運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網絡貨運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貸物運輸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向被許可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欄目中注明“網絡貨運”;對網絡貨運經營不予許可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