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2-03-11 13: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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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國家稅務總局蘇省稅務局關于做好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交通運輸局,國家稅務總局各設區市及蘇州工業園區、張家港保稅區稅務局,省局第三稅務分局:
為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交運規(2019)12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附件1)和《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服務指南>等三個指南的通知》(交辦運函(2019)1391號) ,規范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以下簡稱“網絡貨運經營”),維護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秩序,現通知如下:
申請從事網絡貨運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申請,并按照《江蘇省網絡貨運經營者線上服務能力認定流程》(以下簡稱《認定流程》提交材料。線上服務能力認定工作依托“運政在線”進行,省、市和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認定流程》的要求和職責分工做好受理、審核與認定工作。
具備線上服務能力的,方可申領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申領和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 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的規定辦理。其中,車輛、駕駛人員由申請人提供平臺注冊的信息材料進行證明。縣級負有道路運輸監督管理職責的機構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為網絡貨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除外),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網絡貨運經營許可不適用承諾制。
縣級負有道路運輸監督管理職責的機構要將網絡貨運許可情況即時反饋給當地稅務部門。
網絡貨運經營者設立分公司按照“多證合一”相關要求辦理。外省網絡貨運經營者在本省首次設立分公司時,應提供所在省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出具的網絡貨運經營線上服務能力認定證明材料,向我省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請接入我省網絡貨運監測與服務系統。網絡貨運經營者分公司的相關運單數據,應由網絡貨運經營者統一按照要求,在收貨人確認收貨后,實時上傳至省級網絡貨運監測與服務系統,同時注明分公司名稱以及所屬地區。
網絡貨運經營者應對運輸、交易全過程進行實時監控和動態管理;主動配合稅務等機關對其實際承運人、托運人的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以及相關涉稅資料開展查詢、核對和事中事后管理;不得虛構交易、運輸、結算信息;不得虛開虛抵增值稅發票等扣稅憑證。
省級監測與服務系統將根據監測數據設置科學合理的監測結果異常閾值,包括但不限于對單據接入、資質、車輛入網、運輸軌跡、運單與資金流水單匹配、運單重復、車輛總載質量等進行比對,比對異常的將作為異常數據報警。縣級負有道路運輸監督管理職責的機構應督促網絡貨運經營者及時整改,整改合格的上傳至省級監測與服務系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建立考核指標體系,對網絡貨運經營者進行綜合考核排名并定期公布。
縣級負有道路運輸監督管理職責的機構應與稅務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對網絡貨運經營者的違法行為,由所在地負有道路運輸監督管理職責的機構和稅務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網絡貨運的支持,鼓勵網絡貨運在城市配送、農村物流、冷鏈物流等重點物流領域推廣和應用;鼓勵網絡貨運經營者應用互聯網技術整合物流資源,應用多式聯運、甩掛運輸和共同配送等運輸組織模式,實現規模化、集約化運輸生產;鼓勵網絡貨運經營者組織新能源車輛、中置軸模塊化汽車列車等標準化車輛運輸,積極開展跨區域網絡化經營,加強與實體產業的合作,提供供應鏈服務,切實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到2020年,全省重點培育3家以上創新能力強、運營管理規范、資源綜合利用效率高的全國知名網絡貨運品牌企業。
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準確把握《暫行辦法》精神。要加強政策宣傳,全面做好網絡貨運經營管理工作,規范網絡貨運經營,維護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秩序,推進道路貨運高質量發展,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我省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結束,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認真做好網絡貨運與試點工作的銜接,試點企業要申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網絡貨運)的,應按照本通知要求辦理。各地交通運輸部門在實施過程中要加強溝通,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重大情況及時上報;要及時總結突出亮點和成效,促進我省網絡貨運健康有序發展。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江蘇省交通運輸廳
江蘇省稅務局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