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2-03-11 1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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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運輸廳關于轉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等兩個文件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交通運輸局,省公路運輸管理局:
為推進我省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以下簡稱網絡貨運)發展,現將《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交運規〔2019〕12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及《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服務指南>等三個指南的通知》(交辦運函〔2019〕1391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抓好貫徹落實。
一、網絡貨運經營者應當將網絡平臺接入省級網絡貨運監測系統,并依據《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服務指南》中“(一)線上服務能力要求”向企業注冊地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線上服務能力材料,申報材料1式4份。
二、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受理線上服務能力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上報至省公路運輸管理局,同時抄送至設區市交通運輸局。省公路運輸管理局負責企業網絡平臺接入省級網絡貨運監測系統及線上服務能力初步認定,初步認定結果報省廳,由省廳開具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或在官網公示。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符合要求的,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暫行辦法》第二章第六條規定予以許可。
三、按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二章第十五條要求, 網絡貨運經營者設立子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請經營許可;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備。
江西省交通運輸廳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