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2-03-15 10: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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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以下簡稱網絡貨運)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網絡貨運經營者在省級網絡貨運監測系統中提交申請接入,向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申請,并上傳如下材料:
(1)企業基本信息
(2)聯系人信息
(3)備案信息
(4)APP信息
(5)其他信息
1、網絡貨運經營者向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申請后,縣、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系統內將線上服務能力材料逐級上報至省交通運輸廳。縣、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為材料不通過的,退回并說明理由。
2、省交通運輸廳對系統內提交的網絡貨運經營者相關信息進行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由省運管局將企業測試賬號發送到企業申請時注冊郵箱內,企業獲取測試賬號后,配置在本企業系統中,由技術支持單位配合,完成接口聯調與八項服務能力認定。認定合格的,省交通運輸廳出具《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證明》,并在省交通運輸廳官網公示。
申請從事網絡貨運的經營者應按照《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向企業注冊地所在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網絡貨運許可申請,并提交如下紙質材料:
(1)《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2)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及委托書
(3)企業基本信息
(4)網絡平臺注冊的車輛及駕駛員相關證件
(5)增值業務電信許可證
(6)三級等保備案證明
(7)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
(8)系統手冊、承諾書
(9)安全管理制度相關文本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及法律法規相關規定進行許可,對符合許可條件的經營者頒發經營范圍為“網絡貨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1、網絡貨運經營者取得經營許可證后,登錄系統,上傳《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掃描件及證號,并申請開通正式賬號。
2、通過縣級、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對之后,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3、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對后,將正式賬號通過系統自動發送到企業所留郵箱內。企業取得正式賬號后,配置到本企業系統與APP內,進行正式數據上傳。
(一)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要以省交通運輸廳官網公示結果為準。線上能力認定接入基數標準,每種單據各50單,接入率達到95%以上。
(二)層層落實信息安全管理責任,加強系統用戶和密碼的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履行網絡信息安全主體責任,確保各項數據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