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2-03-21 09: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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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運輸廳關于轉發《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運輸局,廳直有關單位,廳機關有關處室: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規范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維護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秩序,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相繼印發了《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交運規[2019]12號,以下簡稱《辦法》)和《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服務指南》等三個指南(交辦運函[2019]1391號,以下簡稱《指南》)。現轉發你們,并就做好《辦法》和《指南》的執行提出以下要求,請遵照執行。
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以下簡稱“網絡貨運”)是基于網絡技術,通過整合道路貨物運輸資源,提高道路貨物運輸組織化水平及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的運輸組織新模式,是“互聯網+”貨物運輸的具體表現形式之一,屬于現代物流的新業態。發展“網絡貨運”,引導規范經營,充分發揮其整合資源作用和運輸組織功能,對解決我省道路貨物運輸市場長期存在的“小、散、亂、差”、區域分割、物流成本居高不下等突出矛盾和問題,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必須高度重視,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落實,認真組織開展《辦法》學習,研究“網絡貨運”特點,規范許可,加強監管,熱情服務,確保《辦法》和《指南》執行到位。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許可流程,鼓勵道路貨運新業態發展,對申請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縣級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權的部門要按照《辦法》和《指南》有關規定,制作告知承諾書,并向申請人提供示范文本, 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必須具備線上服務能力等經營許可條件和所需材料,對申請人自愿作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當場辦理審查決定工作,并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為“網絡貨運”。對申請企業承諾已具備經營許可條件的,企業領證后即可開展經營。對申請企業尚不具備經營許可條件但承諾領證后一定期限內具備的,企業達到經營許可條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開展經營。
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縣級有關部門要加強“網絡”貨運企業經營行為監管。要將企業承諾內容向社會公開,方便社會監督;要實行全覆蓋例行檢查,發現申請企業在作出承諾時限30日后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依法撤銷行政許可并錄入失信記錄,實施聯合懲戒。對未按規定告知造成的損失由作出許可決定的部門承擔,因虛假承諾或違反承諾造成的損失由企業承擔。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督促實際承運人按核定的經營范圍運輸,不得運輸法律法規規章禁止運輸的貨物嚴格執行安全查驗制度,對托運貨物和托運人身份進行查驗登記,不得超載超限運輸,對運輸交易全過程實時監控和動態管理。廳道路運輸管理局會同廳信息中心,做好省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建設使用工作,實現與“網絡貨運”信息平臺的有效對接。廳道路運輸管理局要安排專人負責定期將監測數據上傳推送到交通運輸部“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和省級稅務部門。要建立信息通報制度,指導各市(州)按《辦法》規定履行好相關職責。
各市(州)交通運輸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利用當地廣播、電視臺、報紙、手機、網絡等媒體,采取懸掛橫幅、張貼海報、發放宣傳單、現場講解等形式,安排工作人員主動深入貨運企業、物流園區,開展廣泛宣傳,確保相關人員全面掌握《辦法》內容和實施要求。要加強信息收集、經驗總結和問題上報,以便及時研究解決監管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確保道路貨運行業平穩運行。
四川省交通運輸廳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