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2-04-01 10: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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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石河子、五家渠、阿拉爾、圖木舒克、北屯、鐵門關、雙河、可克達拉、昆玉稅務局,兵團各師市交通運輸局:
為加強兵團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維護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秩序,根據《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交運規[2019]12號),特制定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遵照執行。
申請從事網絡貨運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師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申請,將網絡貨運平臺接入兵團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并按照《實施細則》第六條提交線上服務能力材料。兵團交通運輸、各師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實施細則》第七條的要求和職責分工做好受理、審核與認定工作。
具備線上服務能力的,方可申領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申領和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的規定辦理。各師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為網絡貨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除外),有效期截止2021年12月31日
網絡經營者應對運輸、交易全過程進行實時監控和動態管理;主動配合稅務等機關對其實際承運人、托運人的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證信息、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以及相關涉稅資料開展查詢、核對和事中事后管理;不得虛構交易、運輸、結算信息;不得虛開虛抵增值稅發票等扣稅憑證。
各師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定期開展聯合監督檢查。要督促網絡貨運經營者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履行承運人的責任,對實際承運的人、車、戶資質進行審查,確保線上線下一致,對貨物裝載及運輸過程進行管控,不得承運禁運物品,不可超越實際承運人超載超限運輸;對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制度不落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以及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情況的企業,要依法嚴肅查處,立即責令限期整改、停業整頓或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吊銷起道路運輸許可證,并納入信用考核。
各師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準確把握《辦法》精神。要加強政策宣傳,做好網絡貨運經營管理工作,規范網絡貨運經營,維護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秩序,推進道路貨運高質量發展,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無車承運人)可延續至2020年4月30日,所有試點企業要申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網絡貨運)的,應按照《辦法》及《指南》要求,重新申請網絡貨運經營許可。
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服務指南>等三個指南的通知》等文件請在網上自行下載。
標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局
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