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2-04-12 09: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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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在我市注冊的網絡貨運經營者按照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交運規〔2019〕12號)規定,申請經營范圍中注明“網絡貨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市和縣(區)、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以下簡稱“縣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法依規為申請者的手續報批開辟綠色通道,提供便利條件。
(二)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9〕405號)規定,支持網絡平臺道路貨運企業,為符合條件的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代辦相關涉稅事項。市和縣區稅務、交通運輸、財政、市場監管等部門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及的前置手續報批開辟綠色通道,提供便利條件。
(一)支持網絡貨運企業統一辦卡、統一購油、統一開票,依法依規取得貨物運輸車輛燃油進項發票,并協調國有石油經營企業在供油協議價格上給予優惠。
(二)對在我市注冊的網絡貨運平臺開具專用發票,年度開具發票營業額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按營業額的0.8%給予獎勵;年度開具發票營業額達到1億元及以上的企業,按營業額的1%給予獎勵。獎勵資金按照現行財政體制由受益財政負擔。
網絡貨運平臺為符合條件的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承接運營管理物流企業業務,要加強財務核算制度建設,確保貨物流、資金流、票流三者之間銜接一致,堅決杜絕虛開、虛抵風險。市和縣區交通運輸、財政、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加強督導檢查,確保企業規范運營。
網絡貨運平臺按照規定為符合條件的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其年度開具發票營業額計入網絡貨運平臺營業總額,享受本措施規定的相關扶持條款。本獎勵資金于次年3月31日前兌現,企業在享受本政策措施后,不重復享受本市出臺其他關于網絡平臺發展政策條款所涉及的獎勵。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