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2-04-15 09: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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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銅仁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網絡道路貨運企業發展的意見
解讀:
為解決道路貨運承托雙方信息不對稱和市場主體“小、散、弱”問題,為道路運輸行業帶來了新動能,促進物流資源集約化,快速形成產業聚集,促進銅仁市道路貨運物流降本增效。
1、在銅仁市注冊登記。
2、取得網絡道路貨運經營許可證并承諾5年之內不遷出銅仁市的網絡道路貨運企業。
2、在銅仁市網絡道路貨運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
1、 對在銅仁市注冊登記、取得網絡道路貨運經營資格并在銅仁市正常經營滿1年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2、 對企業網絡道路貨運經營業務季度繳納增值稅額≥20萬元、年度繳納所得稅≥10萬元,地方留成的標準如下:
(1)季度增值稅納稅額20萬元(含)至40萬元的,獎勵增值稅地方留成80%;季度增值稅納稅額40萬元(含)至80萬元的,獎勵增值稅地方留成85%;季度增值稅納稅額≥80萬元(含),獎勵增值稅地方留成95%;
一個自然年度結束后,年累計增值稅繳納額達到80萬元、160萬元、320萬元的,分別按照增值稅地方留成80%、85%和95%的獎勵比例進行結算,年度結算獎勵額度超過當年季度獎勵之和的,可以補差。
(2)年度所得稅納稅額10萬元(含)至20萬元的,獎勵所得稅地方留成85%;年度所得稅納稅額≥20萬元,獎勵所得稅地方留成95%。
3、 對試點網絡道路貨運企業為道路貨運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代其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的,按市(含)以下留成的一定比例獎勵給網絡道路貨運企業,由其按不低于50%返還小規模納稅人或在支付運費時予以增補。具體標準為:
(1)季度納稅總額在5萬元(含)以上至10萬元的,獎勵增值稅地方留成80%;
(2)季度納稅總額在10萬元(含)以上至20萬元的,獎勵增值稅地方留成85%;
(3)季度納稅總額在20萬元(含)以上的,獎勵增值稅地方留成95%;
(4)一個自然年度結束后,年累計繳納增值稅達到20萬元、40萬元、80萬元的,分別按照增值稅地方留成80%、85%和95%的獎勵比例進行結算,年度結算獎勵額度超過當年季度獎勵之和的,可以補差。
實施時間:2020-2025年。
兌現時間:于每季度結束后15日內(年度結束30日內)向市交通運輸局報送獎勵資金申請(年度結算與核算四季度獎勵一并進行)。
1、銅仁市交通運輸局初審,后將審核的網絡道路貨運企業名單提交銅仁市稅務局;
2、銅仁市稅務局對申請企業上季度增值稅、上年度所得稅納稅額進行審核,出具審核意見后報送銅仁市財政局;
3、銅仁市財政局對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通知注冊地區縣財政局先行兌付獎勵資金,年終通過財政上下級結算將市級承擔的獎勵資金撥付區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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