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2-12-08 14:56:03
閱讀量:458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穩經濟重大決策部署,積極融入市“三聚三保三落實”助企紓困穩進提質攻堅行動、新區“六批六單”穩經濟發展攻堅行動,全力抓好穩增長各項政策的落地見效,鼓勵發展集裝箱物流,鼓勵“陸改水”“散改集”,大力發展物鐵公水多式聯運。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依據“誰組貨誰受益”原則,對市外新注冊在新區范圍內的,且從事鐵路或水路集裝箱組貨的實際經營人,當年度從物流園鐵路發送重箱達2000標箱(TEU)以上,或水路重箱1800標箱(TEU)以上的,對超出部分按100元/TEU標準進行補貼。不同運輸方式不得合并計算,單家企業累計年補貼限額為200萬元。
二、對注冊在湖州鐵公水綜合物流園內的,發展水運集裝箱的港口經營企業,當年度完成吞吐量6萬標箱,給予200萬元獎勵。
三、對注冊在湖州鐵公水綜合物流園內的,發展鐵路運輸集裝箱的經營企業,當年度發送重箱15萬標箱(TEU)以上的,對新增的重箱按100元/TEU標準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四、對注冊在湖州鐵公水綜合物流園內的,經營國內貿易的集裝箱航運企業,當年度進出重箱達5000標箱(TEU)的,給予獎勵80萬元;當年度進出重箱達10000標箱(TEU)的,給予獎勵200萬元。
五、對實施智能管理系統、多式聯運信息平臺、上下游互聯信息平臺、網絡貨運平臺等信息化項目的物流企業,實際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的,給予設施設備投資額(不含基建投資)1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六、對首次評為國家5A、4A、3A級物流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進檔升級的給予兩檔之間差額獎勵)。對評為國家級、省級物流試點(示范)并通過驗收的企業或項目,分別給予試點企業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七、對經認定的網絡貨運平臺企業,按平臺交易額增量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經認定的物流、電商企業主導建設的冷鏈物流項目,且實際投資30萬元以上的,按照設施設備投資額(不含基建投資)的10%給予物流、電商企業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八、支持快遞業發展,對快遞企業按要求達到“快遞進村”全覆蓋的,每年按進村數量獎勵1萬元/行政村。
九、附則
1.企業(單位)同一事項申報內容,涉及本政策兩項以上獎勵的,不重復享受,按“從高從優”原則執行。
2.對當年發生環保違法重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重大事件、職業衛生重大事件、較大安全生產事故或被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被涉稅部門立案查處、未完成節能減排指標、被列入有關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的企業(單位),不得享受本政策。
3.對采取虛報發票、重復申報等不正當手段套取財政獎勵的企業(單位),取消當年及下年度獎勵,對已發放的獎勵資金依法追回。
4.獎勵資金由企業自主組織申報,園區辦負責審核,區財政局復核,審核結果報黨工委會議批準后兌現。
5.本政策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獎勵對象為南太湖新區鐵公水物流園范圍內的服務業重點項目、企業和組織。
6.本辦法由湖州南太湖新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