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3-06-05 15: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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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互聯網+”高效物流及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工作部署,促進道路貨物運輸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培育南靖現代物流市場新業態,促進南靖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8號)、《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精神,制定本實施意見。
二、發展目標
經過3—5年的改革試驗,力爭將南靖打造成具有全國競爭力的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基地。到2025年,累計引進和培育平臺企業10家以上,從事的專業人才突破100人以上,交易額超過100億元以上。
三、保障措施
在我縣注冊的網絡貨運平臺代開專用發票、承接運營管理物流企業業務,年度營業收入50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給予營業收入3%-4.75%分檔限高經營貢獻獎勵,其中:
1.年度營業收入500萬元(含)-5000萬元以內按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的3%給予獎勵,企業年度扶持獎勵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該企業年度實際繳納地方級稅收留成部分的60%。
2.年度營業收入5000萬元(含)-3億元以內按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的4%給予獎勵,企業年度扶持獎勵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該企業年度實際繳納地方級稅收留成部分的80%。
3.年度營業收入3億元(含)-5億元以內按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的4.25%給予獎勵,企業年度扶持獎勵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該企業年度實際繳納地方級稅收留成部分的85%。
4.年度營業收入5億元(含)-10億元以內按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的4.5%給予獎勵,企業年度扶持獎勵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該企業年度實際繳納地方級稅收留成部分的90%。
5年度營業收入10億元(含)及以上按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的4.75%給予獎勵,企業年度扶持獎勵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該企業年度實際繳納地方級稅收留成部分的95%。
四、有關要求
(一)本意見所指的納入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按照《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交運規〔2019〕12號)規定,取得經營范圍中注明“網絡貨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2.具備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相關線上服務能力,包括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物流信息全程跟蹤、記錄、存儲、分析能力,實現交易、運輸、結算等各環節全過程透明化動態管理,對實際承運駕駛員和車輛的運輸軌跡實時展示,并記錄含有時間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實時運輸軌跡數據。
3.與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立的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實現有效對接,按照要求完成數據上傳。
4.對相關資質進行審查,保證提供運輸服務的實際承運車輛具備合法有效的營運證,駕駛員具有合法有效的從業資格證。
5.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否則將取消其資格。
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按照自愿原則,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核實后,呈報省稅務局確定。
(二)其他要求
網絡貨運平臺為符合條件的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承接運營管理物流企業業務,應注意加強財務核算制度建設,確保貨物流、資金流、票流三者之間銜接一致,堅決杜絕虛開、虛抵風險。縣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財政局、稅務局及所在鎮(園)、管委會應加強指導督促、跟蹤檢查,確保企業規范運營。
五、政策聯動
1.網絡貨運平臺按照規定為符合條件的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及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計入網絡貨運平臺企業納稅總額,享受本措施規定的相關扶持條款。
2.支持在我縣注冊的網絡貨運經營者按照《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交運規〔2019〕12號)規定,申請經營范圍中注明“網絡貨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縣交通運輸局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為申請者的手續報批開辟綠色通道、提供便利條件。
3.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9〕405號)規定,支持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為符合條件的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代辦相關涉稅事項。縣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財政局、稅務局,為代開專用發票涉及的前置手續報批開辟綠色通道、提供便利條件。
4.對企業的投資人和其他管理人員、員工子女就讀義務教育、學前教育予以保障,企業的投資人子女,與當地居民享受同等入學政策,保證100%入學入園;企業的其他管理人員和員工(非本地戶籍)子女,根據當地入學入園政策,保證100% 入學入園;企業的投資人和其他管理人員、員工子女申請高中轉學的,積極協助按教育部門有關轉學規定給予辦理。企業的投資人和其他管理人員、員工子女,必須嚴格執行省、市高考中考相關政策。
5.企業人員在南靖參保后,可享受縣內居民醫保同等待遇。
六、其他事項
1.各單位、各部門要充分認識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貫徹落實,壓實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密切協作配合,切實解決平臺經濟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推動各項政策措施及時落地見效,
2.網絡貨運企業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追回已發獎勵,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3.企業除享受以上政策外,同樣享受國家、省、市、縣制定出臺的其他優惠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同一內容不重復享受。
4.本實施意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實施意見有效期內若國家或省、市出臺新政策,按上級政策規定執行。本實施意見由縣交通運輸局會同縣財政局、稅務局共同解釋和組織實施。
解讀單位:南靖縣交通運輸局
解讀人:楊善清
聯系方式:0596-7832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