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3-12-07 15: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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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交通部、國家稅務總局《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支持經開區利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技術的深度融合,建設網絡貨運總部,發展數字經濟新業態。
支持經開區建設網絡貨運區塊鏈服務平臺,打通市場監管、交通、稅務、財政等相關網絡貨運數據,為網絡貨運企業提供企業入駐、執照辦理、在線開票等服務。網絡貨運區塊鏈服務平臺建成后,交由專業運營公司運營、策劃、招商。
1、2020年至2021年,參照企業實際繳納增值稅、所得稅省級以下地方留成部分不高于98%的標準給企業相應獎勵;2022年至2024年,參照企業實際繳納增值稅、所得稅省級以下地方留成部分不高于90%的標準給予企業相應獎勵。
2、2020年至2024年,對運營公司高級管理、中層人員和高級技術人才,參照其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省級以下地方留成部分不高于90%的標準給予獎補。
3、第一年入駐的前30家網絡貨運企業辦理ICP、三級等保所需資金,每戶按11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專項補助;第二年對入駐的前30家企業按照辦理ICP、三級等保所需資金5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專項補助。
4、對入駐企業,實行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營業執照,3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網絡貨運經營許可證。
5、對入駐且取得網絡貨運經營許可的企業,實行企業為符合條件的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020年至2021年,參照網絡貨運企業為符合條件的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票所產生的增值稅、個人所得稅、附加稅,省級以下地方留成部分100%的標準給予獎補;2022年至2024年,參照省級以下地方留成部分95%的標準給予獎補。
1、對于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獎補資金按獎補標準于每月20日前兌現上月獎補資金。
2、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即2020年4月24日-2025年4月24日。
1、除參照企業土地出讓凈收入給予企業相應獎勵資金外,同一企業當年獎勵資金不得超過企業當年繳納稅收省級以下地方留成部分總額。
2、企業因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問題受到行政處罰的,不享受本政策規定的所有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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