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4-06-11 16:09:56
閱讀量:364
據悉,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是指經營者依托互聯網平臺整合配置運輸資源,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合同,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道路貨物運輸,承擔承運人責任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活動。不包括僅為托運人和實際承運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務的行為。自2020年1月起,江蘇省按照交通運輸部的統一部署,開始實施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制度,今天好伙伴就來說說關于玄武網絡貨運(無車承運人)平臺資質申報指南。
1.玄武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正式行文報送的線上服務能力認定材料的報告。
2.玄武企業辦理《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復印件(公司名稱與網絡貨運經營申請人名稱一致,并簽注與原件無誤并加蓋公章)。
3.《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證明》復印件(第三級及以上,公司名稱與網絡貨運經營申請人名稱一致,并簽注與原件無誤并加蓋公章)。
4.編輯網絡貨運平臺和面向實際承運人的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的信息內容和服務功能的說明書。
5.提交的申請文件,具體包括《網絡平臺接入申請函》《網絡平臺接入登記表》《授權委托書》《承諾書》。
6.企業網絡平臺需按照《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服務指南》(交辦運函〔2019〕1391號)及本指南要求對其業務系統進行改造,并將相關簽約駕駛員信息、車輛信息、運單信息、資金流水單信息、位置信息、企業信息上傳至江蘇省級監測系統。
1.申請人(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向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線上服務能力材料;
2.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受理線上服務能力材料后,上報設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3.設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復核通過后提交至江西省綜合交通中心,同時抄送江西省交通運輸廳;
4.江西省綜合交通中心收到材料后,安排技術支持單位開展企業網絡平臺功能查驗及接入條件查驗工作;
5.江西省綜合交通中心對符合條件能夠接入江西省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的企業予以審核認定,通過審核認定的提交至江西省交通運輸廳;
6.江西省交通運輸廳出具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
1、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線上服務能力認定過程中,需將網絡貨運平臺與省級監控平臺有關數據、功能進行對接。
2、申請人(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提交申請材料時應包含電子版。
好伙伴作為國內首家網絡貨運平臺服務商,已幫助480+企業建立網絡貨運平臺,助力企業對接抓取經營數據,進行統一管理和服務,實現物流、信息流、資金流、票據流“四流合一”,形成了實際業務遍布全國、數據中心及結算中心本地化的平臺經濟運營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