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4-07-04 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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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國有企業參與建設全市綜合物流平臺,推動網絡貨運平臺、信息撮合平臺等相關物流平臺融合發展,打通供應鏈上下游數據鏈,將我區豐富的線下應用場景轉化為線上數據資源優勢,有效整合物流信息資源,切實促進貨運物流降本增效。特此印發《包頭市推動網絡貨運產業規范健康持續發展行動方案(試行)》。
(1)企業須在包頭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注冊落戶,并在包頭市依法納稅;
(2)須取得網絡貨運經營許可資質;
(3)納入自治區、包頭市兩級網絡貨運監管服務平臺;
(4)運輸業務起訖點至少有一端在內蒙古自治區境內,按規定實時上傳運單數據,運單數據須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1)自治區下達的專項獎補資金(基礎性資金、獎勵性資金)全部用于支持網絡貨運產業發展,納入全市獎補資金池統籌安排。
(2)網絡貨運企業對市本級財政和旗縣區財政貢獻部分全部獎補網絡貨運企業。
(3)對新引進網絡貨運企業給予政策支持。年產值達到5億元以上(含5億元)并實現入統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產值達到20億元以上(含20億元)并實現入統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產值達到50億元(含50億元)并實現入統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由市、旗縣區兩級財政各自承擔50%。
自治區下達獎補資金審核兌現:自治區獎補資金下達后,按照獎補資金兌現周期,由企業申報,屬地旗縣區政府網絡貨運管理部門會同財稅部門初審,向市交通運輸局、稅務局上報屬期稅款入庫情況,經市交通運輸局、稅務局會審,向市財政局提出獎補資金分配意見,市財政局審核通過后分別向旗縣區財政撥付獎補資金。由各旗縣區、稀土高新區財政部門對獎補對象進行兌現。
(1)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即2023年10月9日-2025年10月9日。在實施過程中如遇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調整,以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準。
(2)本方案印發之日,《包頭市交通運輸局 包頭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包頭市稅務局關于印發〈包頭市支持網絡貨運產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包交發〔2022〕232號)同時廢止。
包頭重點圍繞服務鋼鐵、裝備制造、稀土新材料、能源和高新技術等優勢特色產業集群,加快構建與產業結構、運輸需求、經濟社會相協同的網絡貨運平臺經濟,推動網絡貨運產業規范、健康、持續發展,為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貢獻新的經濟增長極。發展網絡貨運迫在眉睫,好伙伴作為國內首家網絡貨運平臺服務商,深挖痛點,已定制多種行業物流運輸解決方案,助力企業快速實現智能信息化升級,資深專家團隊提供政策解讀、系統部署、認證指導、現場答辯、運營輔導等專業指導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