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5-01-10 09: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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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注冊登記、稅收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第十四師昆玉市行政區域內,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和師市產業發展方向,依法履行簽約協議的招商引資項目或各類市場經營主體。
二、政策定位
本政策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相統一,聚焦發展目標再提升、發展導向再明確、發展措施再強化,揚優勢、補短板,著力解決當前經濟發展緊要和短板問題,為師市高質量發展政策體系的組成部分。
三、扶持政策
(一)交通物流業發展扶持政策
1.對首次升為規模以上的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法人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在師市轄區注冊并運營,2022年后新晉升國家2A級物流法人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2.支持網絡貨運平臺企業落戶。對從事網絡貨運的平臺企業,將業務遷至師市并設立獨立法人企業且取得網絡貨運平臺資質,連續2年內每年貨運量不低于200萬噸的網絡貨運企業,第3年給予網絡運營平臺企業一次性10萬元獎勵。
(二)信息服務業發展扶持政策
3.對首次升為規模以上的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的法人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三)農業服務業發展扶持政策
4.穩定規范運行一年以上,首次納入限額(規模)以上統計的農工專業合作社,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納入限額(規模)以上統計且實現銷售額同比增長10%及以上的農工專業合作社,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四)商貿服務業發展扶持政策
5.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對2024年1月1日后在師市投資建設農貿市場、批發市場、酒店、商業綜合體、汽車4S店、連鎖店、旅游景區、景點(包括但不限于露營地、游樂園、研學基地、文創基地)等項目(不含房地產),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萬元—5000萬元(不含)、5000萬元—1億元(不含)、1億元(含)以上的,分別按其竣工驗收時固定資產投資實際入統總額的3%、4%、5%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800萬元。
6.批零住餐單位升規入統獎勵。
(1)首次升規入統獎勵。對2024年1月1日后首次升為限額以上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的法人單位(個體工商戶),兵團給予獎勵5萬元,師市配套獎勵5萬元。師市配套資金分3年落實到位,第一年給予40%,第二年、第三年銷售額(營業額)增速須保持在3%(含)以上分別給予30%。
(2)在庫批零住餐單位獎勵。對在庫的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年度銷售額(營業額)增速在3%(含)~10%、10%(含)~20%、20%(含)及以上,分別一次性給予4萬元、5萬元、6萬元獎勵。
7.支持開展惠民消費促進活動。每年安排100?300萬元用于支持通過發放餐飲類、家電類、汽車類、商超零售類、加油類、文體類、住宿類等惠民消費券(電子券、紙質券),組織開展“汽車消費節”“家電消費節”“年貨節”“美食節”“特色產品展銷”“網紅帶貨”“直播大賽”等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促進消費活動,全面激活師市消費市場,提升消費吸引力,不斷滿足居民多樣化、品質化消費需求。
(五)文化旅游業發展扶持政策
8.投資新建等級民宿政策。對在師市投資新建等級民宿的企業或個人,達到《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GB/T 41648-2022)規定丙級及以上標準的,每個等級民宿給予50萬元獎勵。對開業滿一年,新創建命名的甲級、乙級、丙級旅游民宿,兵團分別獎補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師市配套獎補15萬元、10萬元、5萬元。
9.對新創建命名的國家5A級、4A級、3A級旅游景區,兵團分別一次性獎補5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師市配套獎勵250萬元、100萬元、25萬元。
10.對新創建命名的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農家樂,兵團分別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5萬元,師市配套獎補10萬元、5萬元、3萬元。
11.參加文創產品或旅游商品大賽評選活動,獲得金獎、銀獎、銅獎(或同等獎項)的文創產品和旅游商品,按照商品獲獎名次分別給予企業或個人獎勵,獲評國家級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獲評自治區和兵團級的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1萬元。
(六)康養服務業發展扶持政策
12.設備購置補助。對師市采取“公建民營”方式,通過公開招募引進的專業服務機構,憑發票給予有資質的養老機構、醫療機構新購買設備總額20%的獎補,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七)其他服務業發展扶持政策
13.支持托育服務業發展。
(1)師市公立幼兒園開辦托班的,按照實際入托嬰幼兒人數給予2800元/人/年的運營補貼。
(2)對于開辦普惠性托育服務,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通過的托育機構,且上一年度考核合格的,按照實際入托人數給予230元/人/月的運營補貼。
14.對首次升規入統的租賃和商業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及執行會計制度的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衛生、教育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和其他房地產、社會工作行業等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八)金融扶持政策
15.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促進師市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切實解決師市企業因“轉貸”短期資金需求,有效防止師市企業資金鏈斷裂,師市向師市國有企業安排紓困資金2000萬元。通過“政銀企”三方聯動,按照“政府引導、銀行牽頭、市場運作”的原則,對于符合貸款準入條件的企業,提供第十四師昆玉市紓困資金(循環貸款)。
16.發揮擔保公司的作用,用于支持服務業貸款的擔保業務,擔保費率超過1%的,按擔保額的1%給予擔保費補貼;擔保費率未超過1%的,按實際擔保費給予補貼。擔保費補貼以擔保公司擔保費收取憑證為準,無法提供相關資料的不予補貼。
四、相關要求
(一)國家、自治區、兵團另有政策規定的,遵從其規定;如遇國家、自治區、兵團重大政策調整的,遵從其規定,已獲得國家、自治區、兵團和師市其他資金扶持的,原則上不重復享受扶持。
(二)本辦法所指投資額均不包含土地價款。
(三)嚴格落實企業投資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對已落戶項目,運營期間發生嚴重違法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嚴重失信受到聯合懲戒的、構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取消企業享受扶持政策資格。
(四)享受扶持的新入庫限上單位,自入庫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自行退庫。
(五)相關審批部門要著力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時效,原則上審批時間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
五、附則
(一)本扶持政策由師市商務局牽頭,由交通運輸局、工信局、農業農村局、文體廣旅局、衛健委、財政局(金融辦)等部門負責解釋。
(二)本扶持政策所需資金由師市財政局根據當年年底核實情況列入下一年度師市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三)本扶持政策根據執行情況,適時修訂完善。
(四)本扶持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執行期暫定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