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17-10-24 16:47:02
閱讀量:196
案例一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某物流公司的老板劉某雇了73個員工。后劉某拖欠員工工資,員工集體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監察部門下發《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限令全額支付員工工資,劉某僅支付了部分工資,仍然拖欠工資100余萬元。
該案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最終法院認定劉某在拖欠工資期間個人財產和公司財產混同,且劉某的個人銀行卡有多筆現金流卻沒有在第一時間將該款項用于支付工資,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律師提示:老板和公司一個口袋有風險!公司有錢了要積極支付工人工資。就算事后取得諒解,也失去了誠信經營的口碑,甚至有鋃鐺入獄的危險!
案例二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山東某快遞公司老板陸某將K8軟件和工號出賣給專門倒賣個人信息的王某,用于查看和復制其快遞公司的訂單信息。陸某通過此種方式,向王某銷售公民個人信息約8萬余條,交易金額達6萬余元。
在檢察機關立案監督下,公安局對快遞公司、陸某和王某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立案偵查。
律師提示: 公民的個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根據2017年5月最新的司法解釋,在合法經營中獲取的個人信息被泄露只要符合一定情形,也要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論處。物流企業掌握的個人信息眾多,切不要認為客戶信息可以隨便利用;也不要認為客戶較為分散,即便泄露也沒人找麻煩,一旦觸犯刑罰悔之晚矣!
案例三 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案
廣東省某物流公司司機陳某某駕駛某重型掛車到福建省某市碼頭,與福建省某物流有限公司司機羅某駕駛另一重型掛車在該碼頭會合。會合后,羅某和陳某某各裝一車廢物舊服裝在路途中被查獲,當場從二輛貨車上繳獲進口的固體廢物舊服裝共計430包,約40噸。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羅某受他人雇請,明知是沒有合法手續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仍為其運載,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律師提示:物流企業對入關物品的運輸要謹慎接單,不要因貪圖便宜,疏于檢查,否則刑責難逃!
案例四 詐騙案
2011年1月至2013年5月期間,被告人王某甲在代表某洗滌用品有限公司同某配送中心履行合同過程中,冒用某配送中心的名義,通過商品采購訂單方式,多次騙取貨物價值共計人民幣58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偽造商品采購訂單的方式,騙取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
律師提示:要嚴格審核提貨人等物流相關人員的身份,防止“李鬼”冒名頂替騙取財物。
案例五 盜竊案
陳某以虛假身份應聘為某物流公司集卡車駕駛員,后在一次運輸過程中采用電鉆開鉛封的手段,竊取箱內的銅質水暖管件及閥門343箱;一月之后,又采用相同手段竊取箱內的財物,盜竊價值共計85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0元。
律師提示:雇傭員工要審核查明信息,謹防違法分子利用物流公司員工身份從事違法活動。
案例六 職務侵占案
李某系北京某物流公司負責送貨的員工,楊某、郭某都是該公司負責送貨的司機。在2015年4月至8月間,三人利用運送貨物的職務便利,多次將該公司負責保管的物流箱變賣。三人共同或者單獨變賣的物品價值達9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楊某、郭某身為公司職員,利用職務上便利,將本單位管理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職務侵占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楊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郭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律師提示:物流發展的生命在于客戶寄送物品的安全,員工貪圖私利,除了個人遭遇牢獄之災,也給物流企業的口碑帶來極為惡劣的影響。
案例七 破壞生產經營案
2013年1月,某公司員工因不滿獎金發放標準,集體靜坐罷工。其中杜某、李某前往公司的倉庫、卸貨場和大門口煽動在此進行罷工的員工阻攔貨運車輛的出入,致使該公司產生額外的物流費用和租車費用,造成停工損失達人民幣65萬余元。
法院認為,二被告人在罷工過程中擾亂了生產運營秩序,因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 不構成犯罪。
律師提示:杜、李二位員工出于公益心代表員工向物流企業爭取經濟利益,但維權方式不當,險些被刑罰處罰。員工維權要合法,勿因維權被處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