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承擔承運人責任和義務,通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任務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
簡單來說:
無車承運人與托運人簽訂運輸合同,與實際承運人簽訂運輸合同。
承擔全程運輸責任和風險
收取全程運輸費用
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任務
簽署兩份運輸合同。
選擇試點企業把握如下要點:
承運人的法律地位
承擔全程運輸責任和風險
具備的相應的保險賠付能力
依托互聯網的資源整合能力
動態信息接入及監管的意愿
道路貨運中介組織三種業態類型的區別:
無車承運人的風險責任:作為承運人,承擔運輸過程中所有的責任和風險。
利潤點:名義費用和實際運費之間的差價
與實際承運商關系:與實際承運人簽署運輸合同
與托運人關系:與托運人簽署運輸合同
貨運代理風險責任:代表貨主,承擔代理合同內規定的責任和風險
利潤點:代理費用
與實際承運商關系:以托運人的名義與承運人簽署運輸合同
與托運人關系: 簽署委托合同
貨運經濟:僅承擔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的責任,至起責任義務結束
利潤點:撮合費用
與實際承運商關系:簽署居間合同
與托運人關系:簽署居間合同